本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坚决克服了那种“顾而不理”,缺乏与顾问企业沟通与交流的工作态度,一般采取邮寄法律快讯、出具书面律师建议书、定期拜访、随时联络、应公司要求上门服务等方式。
本律师事务所承诺在贵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本律师事务所将对贵公司实行每月一次的定期拜访与办公制度,不仅方便平日商务琐事的咨询,同时也便于在遇有涉及法律之重大事务时的当面商讨;但并不排除随时联络和重大事务上门服务的方式。
同时,我所注重发挥事务所整体团队的力量,因此,每个顾问单位除有专门律师(一般为一至三名)负责外,事务所其他律师在需要时仍有义务提供帮助,甚至在涉及专业服务时,我们可以请上海总所的专业律师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