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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怎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发布日期:2006/8/1 15:17:4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5291

合法继承人继承房产时,应依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是遗嘱继承,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嘱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如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应根据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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