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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协议

发布日期:2010/5/8 22:03:25 来源: 作者: 点击:114

债转股协议
 
  
 
 
  合同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合同正文
  第一条 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
  (1)截至年月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元;
  (2)如甲方债权在债转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确认其诉讼时效自动延期2年,各方无须另行签订延期文件。
  第二条 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①甲方以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②以元的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 费用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年月日,于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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