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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04/12/11 11:00: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3270

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因而,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及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其遗嘱就应属于有效。但为便于遗嘱的执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遗嘱内容还是应当具体、明确。在一般情况下,遗嘱应包含以下内容:

    (1)遗产的名称和数量。在遗嘱中,遗嘱人应尽量将财产一一列举出来并标明其数量。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可见,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仅仅包括法定继承人。但不管是谁接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遗嘱人都必须事先在遗嘱中记载明确。

    (3)遗产的分配方法或具体份额、数额。用遗嘱方法处分财产,不受法定继承须均等分配的原则限制。遗嘱人可以指定某人继承多一些,也可指定某人继承少一些或不得继承。

    (4)对接受遗产的人设定一定的附加义务。如指定某财产用于实现特定目的。

    (5)制定遗嘱执行人。由于遗嘱不可能由遗嘱本人执行,因而法律允许其指定其所信赖之人执行遗嘱。

    须指出的,立遗嘱尽管是单方法律行为,不管是遗嘱的内容还是遗嘱的形式,法律都给予了不必要的限制,特别是对遗嘱形式,法律规定了较严格的条件。不过,这些较严格的形式要求的目的还是在于保证遗嘱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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